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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層下陷的原因

  地層下陷是世界性的問題,歸納其因,可分為自然因素及人為因素兩種: 

自然因素 

包括地殼板塊運動、地層自然壓密、地震、火山爆發、岩層溶蝕陷落、隕石墜落之外力、冰河內部解凍、海平面上升或地下有機物質氧化。 

人為因素

包括地下資源過度開發(如:大量抽取地下水、油氣及地熱流體或地下煤礦)、工程排水、地下空間挖築、地表載重增加(如:結構物重力壓密)等因素。

 

 

 

台灣地區地層下陷的原因

  大約有90%的地層下陷是人類開發地下資源不當所引起,尤其是地下水的超抽,因超抽地下水而發生地層下陷之現象是長期且連續性的。

  肇致台灣地區地層下陷的主因就是過度抽取地下水,由土地利用方式來區別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

是都會區的地層下陷,主要是因為工業用水和民生用水所需而大量抽取地下水,台北市的地層下陷就是屬於這種情形。在民國55年時,台北就已經有地層下陷的情形。

第二類

沿海地區的地層下陷,此類也是因為產業發展所致。民國70年前後,台灣的養殖漁業開始發展,這是一種耗水量很大的產業,而一些養殖地區又正好位於供水管路的末端,灌溉及供水都比較難以全面供應,加上成本因素的考量,所以只好抽地下水,因此造成地層下陷現象,這種型態的地層下陷地區從西部沿海的彰化一直延伸到屏東,塭豐村就是屬於此種類型。

第三類

內陸地區的地層下陷,大約是四年前在台灣內陸地區發現到幾個地點,也有較嚴重的地層下陷。內陸地區當然不是因為養殖用水所需導致,它可能是稻作和自來水公司方面的需求造成,因為這些地區的抽水井都比較深。


抽取地下水與地層下陷的關聯

  地下水在所存在的地層中,填滿該地層中的孔隙,所以在含水層中的水與土壤皆承受著含水層以上土壤及建築物重量的壓力。此時地下水所承受的壓力即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位越高,表示水壓越大;如果地下水位保持不變,則水壓與土壤維持平衡狀態。一旦地下水位降低,相對的水壓減少,在含水層上部重量不變的情況下,土壤所承受的壓力相對增大,這也造成了土壤的壓密作用,地層中固體顆粒逐漸受壓縮而發生變形。土壤壓密後,含水層的厚度變小,地面即隨之下陷。

   此外,地下水位即使下降後不久再度回升,對於某些排水良好的土壤,仍無法避免發生地層下陷。因此在台灣西南部漁塭養殖漁業發達的地區,寒流來臨時大量抽取地下水以維持水溫,雖然寒流通過後即停止抽水,水位漸漸回升,但卻也造成了地層沉陷。

  總而言之,一旦地層被永久壓密了,即使水滲入也無法再將其撐開,所以地層下陷只能事前防範,難以事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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